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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輔仁大學傳播學院「國際研究與發展中心」設置辦法

106.9.27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制訂通過

第一條​

第二條​

第三條​

第四條​

第五條​

第六條​

第七條​

第八條​

第九條​

第十條​

第十一條​

輔仁大學傳播學院依據「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,成立國際研究與發展中心。(以下簡稱本中心)

 

本中心設置目的,在整合傳播學院與國際名校之資源,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工作坊、執行跨國研究計畫案,以提升傳播學院之研究與發展能量。

 

本中心採任務編組運作,研究人員由院長邀請本校專、兼任教師兼任之。

 

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副主任二人,由研究人員互選,報請院長任命。本中心主任及副主任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本中心主任及副主任不支領學校經費之主管加給,亦不減授授課時數。

 

本中心基於業務需要和財務狀況,得約聘專兼任人員、研究助理、行政助理、工讀生,皆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。

 

本中心為開闊視野、增強研究與發展能量,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特約研究員。

 

本中心由主任召集,不定期召開會議與籌辦各項活動。

 

本中心之經費自籌,專款專用。經費來源包括:各項研究計畫經費、外界捐贈、自營收入與其他,所得經費用以維持本中心各項人事、設備、業務、日常營運及增加研究與發展能量所需等支出。

 

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、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,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。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計畫,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。並依「輔仁大學自我評鑑辦法」辦理評鑑事宜。

 

本中心各項任務細則另訂之,其餘未盡事宜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辦理。

 

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訂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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